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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2 20:48:33 点击数: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确保师生健康安全,助力疫情防控,保障必要的财务工作有序进行,现将计划财务处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截止到2022年3月11日前送交计划财务处且审核合格的经费支出业务单(包含3月份劳务费业务单)均已处理完毕,预计最晚将于3月15日到账。疫情防控期间主要办理疫情防控工作支出和其他紧急特殊事项支出,以“非接触方式”为主。

二、财务报销

疫情防控期间只办理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资金支付;工资薪酬、学生助学金等人员经费;水电费、物业费等后勤保障刚性资金支付;其他紧急特殊事项的资金支付。为便于数据审核,暂以借款形式办理,待返校后再以正式票据冲销借款。一般报销业务、劳务费等暂不受理

报销流程如下:

1.进入财务系统,选择借款业务中的职工借款,上传付款说明,选择支出项目号,经费支出事由填报清楚,选择结算方式并填写结算信息后提交;

2.在OA系统界面检查无误后提交,经审批人全部审批通过后返回财务系统打印纸质业务单,并将业务单号以电话短信或微信形式告知计划财务处副处长高吉生,联系电话(微信号)186****7600;

3.计划财务处告知报账人付款结果,纸质业务单返校后送交计划财务处。

三、教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如遇对方单位不允许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支付等方式进行付款的情况,可用本人银行卡(非信用卡)或微信、支付宝进行付款(前提是收款方必须为单位,且与发票开具方相一致),并在报销时附相关凭证(网银转账记录、微信支付截图等),不允许用现金进行支付。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一般公务卡支出是无法及时还款的,为避免产生滞纳金和影响持卡人个人信用,可由持卡人在还款日前个人垫付还款,待返校后报销款项到达公务卡后,可提现(超过授信额度的部分不收取手续费)或刷卡用于其他消费。

五、疫情防控期间涉及教科研项目预算经费启动、调整;教科研项目结题审核;凭证查询;发票开具等只能线下办理的财务业务均暂停办理,待返校后可以正常办理。

以上事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恢复常态化财务流程办理时间,将遵照学校下达文件要求统一部署。感谢全校师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计划财务处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通过学校OA和QQ群及时发布最新通知,敬请关注。


 计划财务处             

 2022年3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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