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疫情防控期间的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疫情防控期间的财务支出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有关疫情防控支出的事项和标准须在征求计划财务处和分管校领导意见后,报请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批准后方可支出,未经批准的事项一律不予报销。
二、疫情防控支出中涉及采购事项的,须事前报请资产管理处确定采购方式并履行采购程序。各单位应当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同时各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三、防疫物资(自购的防疫物资、接受捐赠的捐款和捐物)须建立入库和发放台账,留存入库单、发放表等原始凭证,与发票一起作为报账依据。
四、各单位应加强对疫情防控经费支出事项的细节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支出支撑数据精准,在确保师生健康安全、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五、疫情防控期间财务付款以“非接触方式”为主,经费支出业务单须经所有审批人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支付。为便于数据审核,暂以借款形式办理,待疫情结束正常返岗后再以正式票据冲销借款。
六、各单位应派专人负责统计本单位的疫情防控支出。确保已支出数据精准,预计支出数据理由充分,并将具体情况每隔三天报计划财务处进行汇总。
七、本轮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经济活动收支情况进行财务检查和专项审计。
吉林财经大学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