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关于调整《吉林财经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有关条款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14 09:44:56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2023613日修订的《中共吉林财经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修订)》(吉财大党发〔202356号)和《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现将《吉林财经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吉财大发〔202210号)有关条款调整如下。

1.第六条经费支出按以下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的(二)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程序的2.一般审批权限和程序调整为“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一次性支出3万元(不含)以下的,由经费负责人签批;一次性支出3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在经费负责人签批后还须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处长、归口管理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批;一次性支出1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在经费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处长、归口管理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批后还须主管财务校领导签批;一次性支出5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在经费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处长、归口管理部门的分管校领导、主管财务校领导签批后还须校长签批;一次性支出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支出前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方可履行签批程序,在经费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处长、归口管理部门的分管校领导、主管财务校领导签批后还须校长签批;一次性支出50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前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方可履行签批程序,在经费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处长、归口管理部门的分管校领导、主管财务校领导签批后还须校长签批。”

2.第六条经费支出按以下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的(二)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程序的3.特殊审批权限和程序的(3)调整为“基层党建经费一次性支出3千元(不含)以下的,由经费负责人签批;一次性支出3千元(含)至3万元(不含)的,在经费负责人签批后还须党委组织部部长签批;一次性支出3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在经费负责人、党委组织部部长签批后还须计划财务处处长、党委组织部主管校领导签批;一次性支出1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在经费负责人、党委组织部部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党委组织部主管校领导签批后还须主管财务校领导签批;一次性支出5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在经费负责人、党委组织部部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党委组织部主管校领导、主管财务校领导签批签批后还须校长签批;一次性支出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支出前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方可履行签批程序,在经费负责人、党委组织部部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党委组织部主管校领导、主管财务校领导签批后还须校长签批;一次性支出50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前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方可履行签批程序,在经费负责人、党委组织部部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党委组织部主管校领导、主管财务校领导签批后还须校长签批。”

望学校各单位遵照执行。


                                                   计划财务处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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