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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类交通费支出的政策解读篇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20 12:58:24 点击数:

1.交通费包含哪几方面内容?

(1)长春市内公务交通费:因工作需要赴长春市内各行政区办理公务乘坐交通工具产生的交通费用。到长春市以外地区、远郊区(九台区、双阳区)、所辖县及县级市发生的交通费不适用本费用,适用于差旅费中的交通费。

(2)差旅费中的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到长春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3)差旅费中的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参加会议、培训、比赛的一般为实际往返天数),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即发放的为交通补助,无论实际发生多少均按此标准发放),超出部分由出差人员自理。

(4)举办会议、培训交通费:举办会议中的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举办培训中的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5)教研、科研项目发生交通费:教研、科研项目经费发生的长春市内交通费参照长春市内公务交通费执行,只允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出行。出差开展野外考察、调研、参加会议、测试和试验等科研活动时,因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必须要租车前往的,可通过电子商城租用车辆出行。报销租车费后,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教研、科研项目经费发生的交通费在教研、科研项目经费中报销。

(6)学生交通费:组织学生在长春市内参加教学实习实践、竞赛、学生活动等发生的交通费参照长春市内公务交通费执行,只允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选择电子商城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大巴或中巴车出行;学生发生的差旅费中的城市间交通费标准不得高于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其他人员标准;学生领取的差旅费中的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其他人员标准。

2.长春市内公务交通费乘坐交通工具有哪些规定?

1)应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地铁、轻轨等);

2)有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的,事前经经费负责人同意,可选择出租车出行;出租车发票一般情况下不能出现同一车牌号或连号发票。

3)办理与学术有关公务的(一般为接送来访专家),在OA系统进行事前审批(在OA系统选择经济业务事前审批-长春市内乘坐网约车或租用车辆),可选择网约车出行;

使用网约车出行的,选择的车辆排气量须在1.8升(含)以下,价格须在18万元以内。

(4)组织大型活动、集体公务活动或大型公务接待活动的,在OA系统进行事前审批(在OA系统选择经济业务事前审批-长春市内乘坐网约车或租用车辆),可以通过电子商城购买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大巴或中巴车;

(5)小型公务接待活动或其他重要公务活动,在OA系统进行事前审批(在OA系统选择经济业务事前审批-长春市内乘坐网约车或租用车辆),可以通过电子商城租用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轿车或商务车。

3.差旅费中的城市间交通费乘坐交通工具有哪些规定?

(1)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不提倡驾驶私家车或搭乘便车,不得乘坐出租车出行。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出等级乘坐的超支部分费用出差人员自理。具体见下表: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表

2)省内出差,对执行应急等特殊公务或到达地交通条件不具备、自行选择出行方式有困难的,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事前经出差经费审批人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可使用应急保障车或通过电子商城租用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车辆出行。租用轿车出差的,选择的车辆排气量须在1.8升(含)以下,价格须在18万元以内。报销租车费后,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

3)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事前经出差经费审批人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可驾驶私家车或搭乘便车出行,须提供发生的加油费、过路过桥通行费、停车费等佐证材料佐证差旅业务真实存在(仅作为佐证材料,不予报销),可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

4)飞机票要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进行购买,机票上须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GP开头)。未经政府采购渠道购买的机票及其产生的退票、改签等费用不予报销(比价等特殊情况下除外)。不得购买全价机票(一般为Y舱,且后面无.88等字样)。

5)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得重复购买),其他险种不予报销。

4.差旅费中的市内交通费有哪些规定?

1)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非跨市交通费(如长春站到龙嘉机场站的火车票)均在发放的市内交通费补助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2)出差人员参加会议、培训、比赛的,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实际天数领取市内交通费补助。除特殊情况外,会议、培训、比赛期间不得领取市内交通费补助。

3)出差人员不是参加会议、培训、比赛的,出差期间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领取市内交通费。但选择租用车辆、学校派车或配合相关部门公务出行集体乘坐该部门车辆出差的,不得领取市内交通费补助。

4)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其收费标准交纳市内交通费,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的50%交纳市内交通费。如出差人员使用接待用车的支出低于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可按低于标准部分领取市内交通费补助,如出差人员放弃接待用车而选择自行解决的,可按市内交通费标准领取市内交通费补助。

5)出差当天返回长春的,市内交通费按1天领取。

6)出差人员出差在远郊区(双阳区、九台区)参加会议、培训的,不可以领取市内交通费补助;到远郊区开展其他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费等费用的,可以领取市内交通费补助,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不可以领取市内交通费补助。

5.举办会议、培训发生的交通费有哪些规定?

1)应当合理使用车型,尽量集中安排车辆。通过电子商城租用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车辆。

2)举办会议、培训发生的交通费在会议费、培训费预算中报销,在会议、培训综合定额标准内使用。不得变相使用其他经费报销会议、培训发生的交通费。

6.教职工出差往返长春市内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地点发生的费用可以在长春市内公务交通费报销吗?

不可以。教职工出差往返长春市内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地点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差旅费交通补助中,严禁使用长春市内公务交通费以及其他经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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