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吉林财经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吉财大发〔2022〕10号)有关要求和年度财务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下半年往来款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个人借款清理
按照《吉林财经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规定,所借款项须自借款之日起90天内报销还款。个人借款超过3个月的(2023年9月30日前产生的借款),需于2023年12月14日前报账冲销完毕或将所借款项归还学校。特殊情况需提交书面说明或报告,借款人或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12月14日前交至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科(综合楼352室)。借款信息查询方式如下:
(一)微信公众号查询
进入“吉财财务”微信公众号后,点击财务秘书——个人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查询中的借款查询(首次查询需绑定注册学校OA的手机号)。如有借款就会显示借款信息,如没有借款就不会显示。
(二)电脑端查询
进入财务系统后,点击右侧财务信息查询——借款查询。如有借款就会显示借款信息,如没有借款就不会显示。
(三)E-mobile手机端查询
点击工作台——财务查询——借款查询。如有借款就会显示借款信息,如没有借款就不会显示。
二、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
学校各单位,特别是重点部门及近几年有专项项目建设的单位,要认真逐一进行梳理,确定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返还。如有应返而未返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需于2023年12月14日前履行完返还程序。有特殊情况,属于不应返还情形的,需提交书面说明或申请做账务核销处理。
为方便各单位办理保证金返还业务,计划财务处开通了保证金返还线上办理和审批流程,如有需要办理保证金返还业务的单位,可以登录财务系统——经费支出业务——保证金返还模块进行办理,操作流程与报销业务基本一致。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计划财务处将往来款清理情况汇总并上报学校。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归还借款的,将冻结经费负责人负责的经费支出;对于无正当理由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导致产生相关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清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科。联系人:伦星羽、边燕、邢赢予,联系电话:84539090。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