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经制度,为做好学校2023年财务决算工作,现将年终财务决算及封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结算工作
(一)2023年12月14日起,关闭财务系统中经费支出业务所有模块。
(二)2023年12月11日起,劳酬支出业务(劳务费、咨询费、评审费、稿酬等)停止接收纸质业务单。
(三)2023年12月15日起,公用经费支出(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停止接收纸质业务单。
(四)所有在网报系统已制单,但未投递的网报单均将作废,请相关老师不要在系统中提前填报2024年业务单(特别是劳酬业务单)。
(五)2024年1月5日起,财务系统重新开启,恢复对外服务。但在2024年财务开账前仅受理1、2月份劳酬支出业务和保障性、紧急性经费支出业务。填报1、2月份劳酬支出的,需在纸质版右上角注明1月份或2月份发放,并于2024年1月11日下班前完成纸质业务单投递。
(六)年末至2024年春季开学前计划财务处将进行财务决算、年末结账、财务核算项目号重排、2024年预算下达等工作,因此2024年财务开账日期定于2024年春季开学。
教职工在寒假期间如遇对方单位不允许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支付等方式进行付款的情况,可用本人银行卡(非信用卡)或微信、支付宝进行付款(前提是收款方必须为单位,且与发票开具方相一致),并在报销时附相关凭证(网银转账记录、微信支付截图等),不允许用现金进行支付。
二、往来款清理工作
(一)应收款
按照《吉林财经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规定,所借款项须自借款之日起90天内报销还款。个人借款超过3个月的(2023年9月30日前产生的借款),需于2023年12月14日前报账冲销完毕或将所借款项归还学校。特殊情况需提交书面说明或报告,借款人或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12月14日前交至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科(综合楼352室)。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归还借款的,将在2024年开始冻结经费负责人负责的经费支出。
(二)应付款
学校各单位,特别是重点部门及近几年有专项项目建设的单位,要认真逐一进行梳理,确定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返还。如有应返而未返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需于2023年12月14日前履行完返还程序。有特殊情况,属于不应返还情形的,需提交书面说明或申请做账务核销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导致产生相关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预算管理工作
按照零基预算和财政性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要求,下述预算资金年终余额将被核销清零,请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确保年内完成预算执行任务。
(一)财务核算项目号以92开头的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有以下四种情况经费余额将被核销清零:一是超过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实施期,且尚未通过验收的;二是项目通过验收后满2年的(不含通过验收当年);三是经费使用年限已满5年的(以财政批复资金的自然年度起计算);四是经费余额小于100元的。
(二)财务核算项目号以90或91开头的财政项目经费,按财政规定进行处理。结余资金将被核销清零,结转资金转至2024年继续使用。
(三)上述规定以外,财务核算项目号不以07、08、30、33、50、60开头的经费年终余额将被全部核销清零。
(四)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所有经费(各单位负责人可登录学校OA内网业务模块下的经费项目查询栏目进行查询),确有特殊原因本年内无法形成支出的,可以申请结转至2024年继续使用。原则上结转资金申报只支持专项维修、专项购置、基本建设类项目及大额未支付资金,申报金额不得高于年终余额。对于差旅费、办公费等小额未支付资金,由各部门下一年度预算经费解决,不予结转。有结转资金需求的部门要填写“吉林财经大学预算经费结转申报表”,并于2023年12月26日下班前送至预算管理科(综合楼353室)。对于未进行结转和结转理由不充分的预算经费将不能列入2024年预算。
四、其他事宜
(一)学(宿)费、网络使用费、科研项目课题来款、租赁费等收入的收取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
(二)对于2023年12月发生的业务来不及当年报销的发票、财政票据,请在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报销。票据逾期原则上不予报销,若因疫情导致逾期可酌情延期处理。
(三)本年购入的资产应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及时报销,确保国有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24日